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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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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院党总支审批。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战斗堡垒,在各项活动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生党支部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保证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在本支部的贯彻执行,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加强自我教育,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教育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全面提高思想政治和理论修养,使学生党员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模范。

第五条 学生支部的工作要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和培养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应通过每一个学生党员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违纪手法、无私奉献,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增强党支部在学生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学生自我管理和教育机制的形成,推动班风、院风、校风建设。

第六条 严格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对每个党员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党员的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学生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的先进性。并将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作为毕业鉴定的重要方面。

第七条 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一些思想性强,教育效果好的专题活动,在学生党员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中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第八条 建立学生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学生党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和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扩大积极分子队伍,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九条 认真做好学生中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听党课,并指派专人负责培养、考核,认真做好考核记录,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

第十条 指导学生团支部、学生会、班委会的工作。帮助指导团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要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接受党内监督。要经常和院党总支保持联系,每月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发现不安定因素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党总支汇报请示。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群众,多办实事,不断提高学生党员和党组织在学生中的威信。

第十二条 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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