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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9日  点击:[]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及时掌握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建立日常教学信息反馈、中期学生反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学生座谈等学生评教制度。

第二条日常教学信息反馈

学生可以以面谈、书面说明等形式,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各教学单位或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提出意见或建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具体程序如下:

1.各教学单位及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均应开通由专人负责的电话、电子邮箱等“教学信息反馈平台”,接受学生日常教学信息反馈。

2.各教学单位将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汇总, 属本单位处理范围内的意见及建议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处理登记表》(教学单位用表) ,并在收到信息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学生。属非本单位处理范围内的意见及建议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处理登记表》(学校用表),并在收到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交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

3.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对各教学单位不能直接处理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并按责任部门转发给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必须在收到信息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学生并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备案。

4.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认定,实施后确实起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学校将在学期末的综合测评总分中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分。

第三条中期学生反馈

在课程讲授中期,由教师向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或教学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或教学单位选派骨干教师为教师进行中期学生反馈。教师根据中期学生反馈的结果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工作。

第四条学生评教

1.学生评教工作通过网上评价系统进行,由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具体工作按照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下发的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通知进行。

2.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负责学生评教结果的整理、统计、分析,并将学生评教结果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学生评教结果制定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措施,提高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

3.教师可通过网络查询个人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结果,并要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工作。

4.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和各教学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学生评教结果教师排名在后5%的教师进行复评和跟踪培养。

第五条学生座谈

1.各教学单位在日常教学及每学期教学检查过程中,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非本单位处理范围内的意见及建议交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

2.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将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负责解释,原《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评教实施办法》(校发2009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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