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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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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  点击:[]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校发19号文件《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期完成注册学籍、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参评与管理

第四条 评审时间、奖励金额及奖励比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规定拨款年限内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一年级新生中推免生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一年级研究生依据录取成绩、第一志愿、本科毕业院校等因素确定参评分数进行综合评审;二、三年级研究生分别依据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社工、文体等表现确定参评分数进行评审。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6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0%;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集体观念;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二年级研究生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应通过英语六级;三年级研究生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必须通过英语六级且参评成绩不能为零

(六)各年级硕士研究生根据《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分数计算办法》(附后)计算参评分数。一年级研究生按照参评分数排序;二、三年级研究生按专业分配名额后,参照英语六级,按参评分数排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学业奖学金名单。如有并列排名,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内有补考或重修者;

3.参评学年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5.超过规定拨款年限者;

6.学术行为不端者。

第六条 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按学期发放,每次发放奖学金总额的50%,第六学期只对在籍研究生发放。

第七条 申请退学研究生需退还退学学年享受的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期申请退学者,需退还享受的全额奖学金;

第二学期申请退学者,需退还享受奖学金总额的50%。

第三章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报、初步评审等工作,并对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追回所发放奖学金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

2018年9月

上一条: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下一条: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分数计算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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