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结合我校实际,在以往推优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共青团“推优”工作主要任务是团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组织部、团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各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第三条 “推优”工作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共青团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团组织关系在我校且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参加院团校培训合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各团支部每次“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研究确定。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积极主动争当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积极进步、健康成长,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推优”对象的前一个学期综合测评排名需在班级前1/2,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1门(补考通过的不计入)。“推优”工作注重综合素质考察,不唯学习成绩。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推荐:
(一)获得校级(含)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参加校级(含)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学科专业、文体活动等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
(三)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或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一定影响的。
(四)在各级学生组织或班团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的学生骨干。
(五)参加校院两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简称“青马工程”)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六)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者。
第九条 在见义勇为或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事迹突出,且政治过硬、师生公认度高的,可以破格推优推荐。
第十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因违反校纪校规在处分期内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三章 教育培养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及时审核接收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经认定合格后,做好接续培养。要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宣传,通过“青年大学习”深入激发团员意识、提升团员荣誉感、体现团员先进性,让每一名团员青年充分认识参与“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参与团课学习视为一项权利和义务,自觉积极参与网上团课学习,确保应学尽学。
第十三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四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推优”工作每学期开展1次,一般在5月和10月底前完成,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十五条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进行。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委(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班主任(辅导员)须全程参与指导“推优”工作。
第十六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按照推荐标准和具体条件审核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遵循综合测评、志愿服务、平时表现等情况,经大会集体讨论后,确定“推优”候选人。
3.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4.候选人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并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5.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确定为推荐对象,进入考察环节。团支部委员会公布投票结果并填写“推优”会议记录。
(二)逐级审核推荐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经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后,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2.“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团组织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将“推优”入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报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
3.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汇总“推优”情况。
(三)向党组织推荐
各基层团支部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推荐。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各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十八条 各基层团组织要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对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校团委和本学院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推优”工作开展的情况将作为考核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教育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如遇综合测评延迟等特殊情况时,由校团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举措,确保“推优”工作不断线。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