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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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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 点击:[]

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创新竞赛的奖励类别及认定范围

(一)奖励类别

纳入本办法奖励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分为I、II两类。

I类包括: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竞赛;2.“挑战杯”国家级竞赛;3.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4.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国家级竞赛;5.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家级竞赛;6.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国家级竞赛;7.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国家级竞赛;8.物联网国家级竞赛;9.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级竞赛。

II类包括:1.“互联网+”省级竞赛;2.“挑战杯”省级竞赛;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省级竞赛;4.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省级竞赛;5.大学生程序设计省级竞赛;6.“蓝桥杯”省级竞赛;7.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省级竞赛;8.华北五省计算机应用大赛;9.物联网省级竞赛;10.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区域省级性竞赛。

(二)认定范围

学院相关老师根据竞赛历史、举办规模、影响力及竞赛实际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I、II类竞赛的认定范围,竞赛清单由相关专业老师确定。

二、对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

(一)加分奖励

学生获得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奖项,综合测评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给予相应的加分认定;“第二课堂成绩”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的加分认定;课外创新实践(课号:350027001)学分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课外创新实践认定标准》给予相应的加分认定。

(二)奖励

1.获得I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的团队,报销参赛期间路费和住宿赛,每人每天补助90元,其他奖励一事一议;

2.获得I类竞赛第二等级奖项的团队或获得II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的团队,报销参赛期间路费和住宿赛,每人每天补助60元,其他奖励一事一议;

3.获得I类竞赛第三等级奖项或获得II类竞赛第二等级奖项的团队,报销参赛期间路费和住宿赛,每人每天补助30元。

4.获得II类竞赛三等级奖项的团队,报销参赛期间路费和住宿赛。

5.代表学院去外地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赛事的团队,报销参赛期间路费和住宿赛。

6.在科技竞赛中取得突破性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保研资格

学生获得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奖项,可按《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申请保研资格。

三、对科技创新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

指导学生获得I、II类竞赛奖项,可以给予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团队)相符的工作量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参加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工作量管理办法。

四、对科技创新竞赛组织工作的奖励

学院部门、教师组织开展院级科技类竞赛、讲座、培训,按照工作量和效果给予组织部门或教师工作奖励经费,并作为学院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撰稿: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

上一条: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激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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