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一个综合系统,其立废存改不仅关系制度本身,而且关乎国家和社会治理。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运用系统论构建制度哲学,深入研究制度的价值目标、组织结构、功能耦合,洞悉制度运行机理,把握制度建设规律,对于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的价值目标
人是制度建设的主体,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主体。制度由人制定和执行,同时反映人的价值意愿与价值理想。任何制度体系都包含特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这一目标实现政治动员、国家和社会治理,以满足人民期待。制度的价值目标是制度的灵魂,决定制度建设的性质和方向。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当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就会出现一定的交换方式和消费形式。与之相伴随,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既然制度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水平影响,制度所承载的价值目标自然就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创举。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崇高的价值目标。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未来社会中,“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恩格斯结合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资本论》等著作中提出的一系列主张,阐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应该“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这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崇高价值目标,即追求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这一价值目标,必须靠人自身的持续努力和艰辛实践。毛泽东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实现还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这表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目标绝没有停留在理论设想中,而是具有鲜明的实践意义和行动价值,需要不懈拼搏和艰苦奋斗才能实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鲜明的价值目标。例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奋斗;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并弘扬中国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等等。这些价值目标,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制度的组织结构
社会制度是一个复杂系统,具有多个层次和多重治理架构,按照一定目标和程序运行。从形成过程看,社会制度是人类在长期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发展规律看,社会制度的组织结构与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联系。一般来讲,社会越发达进步,社会化程度越高,社会制度的组织结构就越趋向成熟、功能就越齐备、运行就越有序。
习近平同志指出:“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既有历史传承的因素,更基于党和人民在制度建设和社会治理实践中的不懈探索与经验总结。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体到组织结构来说,就要推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组织更优化、结构更合理、体系更完备、形态更稳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通过组织结构的系统优化不断提升制度效率和治理效能。
从制度体系的组织结构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制度,明确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根本制度是指那些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内容和根本性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性的制度,是立国的根本。例如,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等。基本制度是指那些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框定国家基本形态、规范国家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制度。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重要制度是指那些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派生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的主体性制度,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领域的主体性制度。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有机衔接,构成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
制度的功能耦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过程,也是制度功能得以发挥、产生效果的过程。制度功能一方面指制度系统运行所发挥的作用,另一方面指制度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制度功能转变为治理效能,主要表现为制度规范的内在价值转化为治理活动现实效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制度的功能耦合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制度功能能否达到最佳状态,主要取决于其耦合程度,即各项制度之间是否兼容互补、制度的内在规范是否契合相睦、制度执行和治理过程是否存在掣肘和抵触。制度的功能耦合程度关系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以及优越性能否得到充分体现。健全合理的制度,其功能耦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在决策层面,制度的规范性与治理体系的价值取向高度统一,这有利于制度规范与治理目标协调一致;在秩序层面,制度的建构性与治理体系的目的性高度统一,这有利于制度维护与治理协调在程序上相一致;在组织层面,制度的指导性与治理体系的行动性高度统一,这有利于制度权威与治理实践在过程中达成一致;等等。制度功能耦合的关键,是要在释放制度活力、化解治理矛盾的过程中,找到制度系统与治理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和平衡点,有效解决制度失控、制度失灵等问题,避免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的现象,避免出现制度与治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问题。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水平。”发挥治理效能与发挥制度功能密不可分,制度优势的发挥离不开治理环节;同时,治理效能的发挥有赖于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构建制度哲学,应从系统角度、总体视野和全局观念出发,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运行的内在机理、一般规律、方式方法,研究阐释这一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实践性,掌握其要素结构与目标层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