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1
  • 1
  • 1
  • 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相关

1.2 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6日  点击:[]

1.2 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自评是学校组织接受认证专业依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

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参见《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

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上一条:成果导向(outcome-based)是工程教育认证的重要理念 下一条:专业认证的重要意义

关闭

新城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邮编:010051

金川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 邮编:010080

准格尔校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邮编:010321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 © 2019 imut.edu.cn
  • 蒙ICP备050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