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依据《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完善和补充。本科生须根据本办法规定,参与并完成第二课堂课程或实践活动评价考核,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本科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发展团员、推优入党、单位选人用人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意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活动评分细则》的讨论修订并监督实施,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处理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及成绩结果的申诉工作。“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审定、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考评及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学院团委(团总支)、学工办、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管理、审核、认定工作。
第五条 各班级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团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5人、学生代表3人,共计9人组成,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初审、统计、上报等工作,每学年开学初,各团支部需将小组名单备案至学院团委(团总支),学院团委(团总支)上报至校团委。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通过共青团中央的“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积分认证管理。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方式实施,活动原则上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学院和学校批准设立的学生组织负责申报。凡本办法中未涉及仍需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活动可由各部门、各学院进行认定,须报送校团委审核并备案。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开展的质量审核、过程监控、阵地管理以及有关具体事宜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发起方负责人全权负责,并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场地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学生登录网络管理系统报名参加活动,无故不签到累计达3次者,取消本学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报名资格。“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积分的学生,经校团委查实报校学工委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校团委查实报校学工委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每年3月和9月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录入、备案。学籍变动学生的第二课堂积分结果凭网络管理系统记录带入新班级;从外校转入学生(含专升本、参军入伍等)结合原单位参与第二课堂情况按照我校要求执行,由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予以认定。
第四章 积分认定
第十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积分模块包含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劳动教育等八个类型。项目记录采取积分认定制,同一项目积分就高认定,择一申报不重复认定。
(一)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推优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晨曦计划”培训经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团日活动、“三会两制一课”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返家乡”社会实践、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社会实习和国内兄弟院校及国际交流访学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支教助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在校期间创业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校级、院级团委和学生组织(学生会、其他校级学生组织、登记注册的社团)担任学生干部以及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认证和专业技能大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八)劳动教育模块主要记载学生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开展的技术服务、支教和支农服务、社区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星级宿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模块中具体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学校各学院、部门、学生组织(含团支部)等在网络管理系统上发布的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在第一至第七积分模块中获得≥100积分,折算兑换2学分。成绩按照五级分制记载,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学校学分制有关要求执行。不足100积分为不及格、100-119积分为及格、120-139积分为中、140-159积分为良、160积分以上为优。
第十二条 劳动教育模块需按照《关于规范本科生劳动教育学分认定的通知》(内工大教务字[2024]16号)执行,1学时兑换1积分,累计获得≥28积分并通过劳动教育理论考试后折算兑换劳动教育1学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自202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原《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内工大 校发〔2018〕70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4年“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评分细则
2024年“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评分细则
模块 类别 |
项目 |
积分 |
备注 |
思想成长模块、实践实习模块、志愿公益模块、文体活动模块、创新创业模块等 |
参加各类 活动 |
校级 |
3/次 |
|
院级 |
2/次 |
团日活动/主题班会 |
1/次 |
观众 |
1/次 |
获得各项 相关荣誉 |
国家级 |
特等奖100/次 一等奖90/次 二等奖80/次 三等奖70/次 优秀奖60/次 参赛50/次 |
1.获得集体荣誉者,集体所有成员均可获得相应积分。 2.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十佳大学生、军训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等年度奖励按照优秀奖赋分。 3.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各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按照优秀奖赋分。 4.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按照参赛赋分。 |
省部级 |
特等奖40/次 一等奖35/次 二等奖30/次 三等奖25/次 优秀奖20/次 参赛15/次 |
校级 |
特等奖20/次 一等奖18/次 二等奖16/次 三等奖14/次 优秀奖12/次 参赛10/次 |
院级 |
特等奖8/次 一等奖7/次 二等奖6/次 三等奖5/次 优秀奖4/次 参赛3/次 |
创新创业模块 |
参与教师承担的纵、横向课题以及拥有科研成果、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 |
项目 |
学生承担 或拥有 |
参与教师承担或学生、教师共同拥有 |
参加教师承担的项目或学生、教师共同拥有的项目积分当学期累计不超过30积分。 |
纵、横向课题 |
50/项 |
30/项 |
科研成果、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 |
60/项 |
40/项 |
工作履历模块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10 |
1.每学年考核合格方可申请积分;兼职干部取最高职务记分。 2.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在四年第二课堂积分认定中只认定一次。 3.参加各种学校社团一年以上,计5积分,累计不超过5积分。 |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
8 |
校学生会部长、社团团长 |
6 |
院学生会部长;校级学生组织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 |
5 |
校、院学生会聘用的其他成员;校级学生组织其他成员;班级和团支部委员;宿舍长、宿舍团小组组长 |
4 |
技能特长模块 |
托福、雅思等考试 |
托福成绩≥75分;雅思成绩≥5.0 |
30/次 |
获得积分者为非英语专业学生 |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考试 |
通过四级 |
30/次 |
通过六级 |
40/次 |
全国英语专业考试 |
通过四级 |
30/次 |
—— |
通过八级 |
40/次 |
全国日语专业考试 |
通过三级 |
10/次 |
通过二级 |
20/次 |
通过一级 |
30/次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通过二级 |
10/次 |
通过三级 |
20/次 |
通过四级 |
30/次 |
国家程序员考试 |
通过各级考试 |
40/次 |
全国普通话考试 |
获得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
5/次 |
网络工程师、会计师、司法考试等各类职业资格认证或技能特长证书 |
获得资格证书 |
10/次 |
劳动教育模块 |
星级宿舍 |
五星级 |
8/次 |
全体宿舍成员均可获得相应积分 |
四星级 |
6/次 |
三星级 |
4/次 |
二星级 |
2/次 |
一星级 |
1/次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校级以上 |
负责人20/次 |
最多可认定5名参与者 |
成员4人15/次 |
校级 |
负责人10/次 |
成员4人6/次 |
院级 |
负责人5/次 |
成员4人3/次 |
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开展的技术服务、支教和支农服务、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可认定为劳动实践的活动。 |
按规定完成 |
一小时认定1积分 |
参与校外组织活动,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 一天最多可认定8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