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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8日  点击:[]

内蒙古工业大学“十佳大学生”

“优秀大学生”评选办法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十佳大学生 优秀大学生的评选在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校团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十佳大学生 优秀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评选一次,表彰十佳大学生十名、优秀大学生若干名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第五条  参评对象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一)基本条件

1.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 热爱学校,有较强的爱校荣校意识和护校兴校使命感,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

4. 学习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5. 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综合素质全面,豁达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 踊跃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二)突出表现

1. 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见义勇为、社会公益等方面获得表彰奖励。

2. 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三。

3. 在自治区级以上社会实践、文体项目、科技创新活动和竞赛中有突出表现,取得优异成绩者;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科专业某一领域或某方面有一定研究,以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身份公开发表科研论文,竞赛作品或国家发明专利;负责的创业项目在实践运行中取得突出业绩和良好社会效应。

4. 有过军队服役经历且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

5. 有其他特殊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良好社会反响,在学生群体中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六条  在校期间获得十佳大学生 优秀大学生称号者不参与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申报方式为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参评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并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由学院团委进行审核。

第八条  学院团委将审核通过人选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评议,至多确定2名候选人排序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审。

第九条  学校评审分为现场答辩、会议审定和公示阶段三个环节。

1. 现场答辩。由校团委组织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2. 会议审定。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确定十佳大学生 优秀大学生拟表彰人选。

3. 公示阶段。由校团委将拟表彰人的事迹材料通过网络新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和评议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12月印发的《内蒙古工业大学“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评比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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