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十佳大学生”
“优秀大学生”评选办法
(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十佳大学生” “优秀大学生”的评选在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校团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十佳大学生” “优秀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评选一次,表彰“十佳大学生”十名、“优秀大学生”若干名。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第五条 参评对象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一)基本条件
1.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 热爱学校,有较强的爱校荣校意识和护校兴校使命感,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
4. 学习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5. 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综合素质全面,豁达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 踊跃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二)突出表现
1. 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见义勇为、社会公益等方面获得表彰奖励。
2. 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列本专业前三。
3. 在自治区级以上社会实践、文体项目、科技创新活动和竞赛中有突出表现,取得优异成绩者;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科专业某一领域或某方面有一定研究,以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身份公开发表科研论文,竞赛作品或国家发明专利;负责的创业项目在实践运行中取得突出业绩和良好社会效应。
4. 有过军队服役经历且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
5. 有其他特殊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良好社会反响,在学生群体中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六条 在校期间获得过“十佳大学生” “优秀大学生”称号者不参与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申报方式为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参评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并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由学院团委进行审核。
第八条 学院团委将审核通过人选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评议,至多确定2名候选人排序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审。
第九条 学校评审分为现场答辩、会议审定和公示阶段三个环节。
1. 现场答辩。由校团委组织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2. 会议审定。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确定“十佳大学生” “优秀大学生”拟表彰人选。
3. 公示阶段。由校团委将拟表彰人的事迹材料通过网络新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和评议。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2月印发的《内蒙古工业大学“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评比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