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团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明确学生团学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其相互关系,提高团学组织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学生团学组织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我院学生团学组织特指团总支、团总支学生会、班级团支部和学生社团,我院团学干部特指在学生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和学生党支部任职的学生。
第二章 团学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团总支
1、团总支在院党总支和校团委领导下,负责院学生团的组织、宣传工作和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的各项活动;指导院学生分会工作;完成上级团委和院党总支布置的各项工作。
2、院团总支配书记1名、副书记1名。
第五条 院学生会
院学生会在院党总支领导下,在学院团总支指导下,开展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班级团支部
1、班级团支部是在学生党支部和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团的基层组织。负责落实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的各项工作和措施。
2、班级团支部配书记一名。
3、班级团支部组织全班团员活动,一般每月1-3次。
第三章 团学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政治立场坚定,严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八条 有奉献精神和工作热情,群众基础好。
第九条 秉公办事,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特长。
第十条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任职前一学期无不及格现象。
第十一条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任职前一学期未受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四章 团学干部的管理
第十二条 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干部
1、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委员分别通过院团代会和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团总支一般设委员2名,院学生会一般设委员7-9名。
2、院团代会和院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召开。召开团代会应向校团委递交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班级团支部
1、团支部委员分别由团员大会和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2、团支部每年换届一次,一般安排在九月份进行。
3、团支部候选人由班主任与学生工作室协商提出,报院学生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分别提交团员大会和学生大会选举。
第十四条 对成绩突出的团学干部实行奖励,奖励条件、标准和办法按《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自觉接受学生的监督,徇私舞弊和打击报复者应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履行职责时,学生和教职工都应予以支持。对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侮辱学生干部的学生,应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 团学干部因实际困难和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不称职,任职期间不及格科目累计达三门或一学期有两门次不及格,以及受到警告处分者,应免去其职务或撤销其职务。
第十八条 团学干部因各种原因缺额应及时补选。
第十九条 团学干部辞职、罢免、补选应按管理权限报告。
内蒙古工业大学数据科学与应用学院
2019年10月20日